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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

邪淫定義 佛教

佛教對邪淫的定義為何?根據北傳《雜阿含經》第一○二七篇中所載,所謂邪淫係指:若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夫主、親族,乃至授花鬘【註:雖未結婚,但已形同夫妻關係的男女朋友;或訂有婚約者】者,如是等護,以力強干,謂之邪婬。

上開定義的重點在於「護」這一字上,換成現代白話的用語就是「監護」、「照顧」、 「看管」或「血親上的親密保護關係」。舉例而言,如果跟一個有父母監護的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,其性行為將嚴重破壞其父母對該名未成年少女的監護關係。也 就是說,罪不在性,而是在於因性行為所衍生出的後患。

那麼,到底什麼才是邪淫?我們或可另從北傳雜阿含經第一○四四篇略窺其一二,經中佛陀是這麼說的:「我既不喜歡別人勾引、騷擾、侵犯、強暴我的母親、妻子、女兒(或父親、丈夫、兒子),別人一定也不喜歡受到如此對待,我今又豈可去勾引、騷擾、侵犯、強暴別人的母親、妻子、女兒(或父親、丈夫、兒子)?所以我願受持不邪婬戒。」換 言之,用同理心去體會所淫的對象,及其家屬或親人的感受,不論是哪一名未成年少女,皆是人生父母養,皆是父母捧在手裡的掌上明珠。只要是正常的父母,沒有 人會樂於見自己的女兒遭人凌辱,將心比心,如果自己也有女兒,也會希望她平安、快樂。談到這裡,劈腿算不算邪淫?通姦算不算邪淫?相信各位自己心裡應該已 經有一把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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